主辦:挺挺動物應援團、挺挺網絡社會企業
報導:
露西法案在台灣(一):立法禁止寵物買賣有用嗎?
露西法案在台灣(二):禁止「第三方販售」寵物可行嗎?
露西法案在台灣(三):寵物產業轉型,台灣準備好了嗎?
延伸閱讀:https://thought-of-animal.com/index.php/8-reading/645-2020-01-13-13-58-14.html



 

系統一直在改變

多元社會,充滿各種不同的價值觀,衝突在許多時候是必然的,但我們都要學習如何和不同的價值及觀點對話,更不必去害怕或迴避衝突。


系統一直在改變,而且也一定會改變,不論是社會或自然環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致力的動保議題,不止有同伴動物,還包括實驗動物、經濟動物、野生動物、展演與勞役動物。談到系統的改變,我先拿經濟動物中的蛋雞與雞蛋的例子來說。

過往大家都是拿著塑膠袋去雜貨店挑撿蛋,然後秤斤論兩買賣。過去的銷售模式,我們可以稱為「大混蛋」--蛋商到多家牧場收蛋後,回到自家廠裡,以大小、外觀等再做分類整理,比如若有破蛋,可能就拿去做成液蛋,或是把回收過期的蛋,混入液態蛋裡,這已出現嚴重的食安問題。過去,當食安出現問題時,像是某間便利超商曾發生2萬多顆有抗生素殘留的茶葉蛋,但因為前端已把多家牧場的蛋混裝,要去追溯來源牧場已經沒有辦法。因此每每發生雞蛋有藥物殘留時,業界通則的做法就是:出問題時,蛋商會請某間牧場出來“承擔”,未來若遇蛋價下跌時,蛋商再以稍高價收購做為補償。

這幾年我們努力推動「經濟動物福利」議題,其中針對格子籠蛋雞飼養,推動「善待雞才有好蛋,解放格子籠蛋雞運動」,成立「友善雞蛋聯盟」,幫助以放牧、平飼等友善飼養的農民,販售雞蛋可以不經過蛋商,直接上架到賣場,銷售給消費者。同時鼓勵民眾支持友善飼養,直接和蛋農購蛋,也就是牧場直接對消費者負責,因此去年在我們的遊說下,台灣家樂福積極推動「食物轉型從蛋開始」,設立專區去販售善待母雞的好蛋。

有關「系統一直在改變,也一定會改變」的另一個例子,是有關台灣豬隻活體拍賣。台灣人吃豬肉的歷史還停留在唐朝吃「溫體肉」的方式。試想,人體死亡後若不做冰藏,肉體很快會腐敗發臭,動物的屍體也是一樣啊。台大曾有畜產系的教授做實驗:從早上6點起,每小時至傳統市場的肉攤及有冷藏設備的超市測量豬肉的生菌數,在像現在這樣忽冷忽熱的春天,不到早上8點,傳統肉攤的微生物滋就顯示已過量。

台灣人想吃溫體肉,所以發展出所謂「活體拍賣」,先讓豬隻在展示台上往前行走,再突然的放下柵欄擋住其去路,讓肉商評斷豬隻的身形狀況,然後出價,每隻豬都要上展示台被展示,當豬隻因撞上柵欄而止步、驚恐而不願在行走時,人們便會再以電擊棒迫使豬隻前行。

我們要求廢除台灣的豬隻活體拍賣交易,這件事不止涉及動物福利,和肉品安全也有很大的關係,但是一樣的,產業也抗拒得很,會形成這樣的系統,當然有它過去的脈絡和歷史,但時代走到今天,到今天仍是合理的嗎?我們要如何去改變這樣的系統?

 動社一路以來,在繁殖買賣業管理上做了很多倡議,我想寵物同業公會的張(靖霖)理事長,曾經對動社也感到有敵意。但我相信這世界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很多時候敵人也會變朋友。

我舉個例子,台灣早年殺牛是拿斧頭直接對牛的頭部劈下去,當年我們調查北台灣位在板橋最大的牛隻屠宰場時,我曾看到一頭水牛,被斧頭連劈了7下才倒下。我們抗議了這個事件,甚至發起了「拒吃台灣牛肉」運動。但幾年後,這位業者在公開的場合裡表達對我們的感謝,他說:「如果不是動社,我和我的屠夫們的手臂,也許早就廢了」。畢竟每日多次劈牛的動作,加上斧頭的重量,對人體是極大的傷害。所以後來政府與業者從英國引進了牛肉屠宰設備(致昏槍),不僅減少了職業傷害,也可以一次有效致昏牛隻,達到人道致昏。

我知道偉蘋(劉執行長)在邀請很多寵物買賣繁殖業者,來參加今天這個研討會時,多數業者是抵制、拒絕的。我想呼籲的是,「去思考、準備、對話」的過程是必須的。

台灣繁殖買賣業應停止基因虐待


我想邀請大家回顧一下台灣繁殖買賣業的社會實況與歷程。

在1999年,動社提出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有一點是「出生6個月內,若未經販售,得免辦寵物登記」,這一條在這幾年已廢除,也就是6個月內即使未販售,也必須打晶片註記。但當時在倡議這件事時,業者同樣存在極大反抗。

2005年時,我們開了一個記者會「請停止基因虐待」,呼籲建立「動物遺傳性疾病的篩檢」,若父代母代有遺傳性疾病,便不應再被繁殖,應該建立遺傳性疾病的資料庫。當時有一個數據,「犬髖關節狗友會」成員裡有715位,七百多隻狗中就有高達513的犬隻被診斷出「犬髖關節形成不良症」。黃金獵犬比例最高,有310隻,再來是拉不拉多231隻。當時一位犬髖關節專家呂學文醫師就表示:看診的經驗中,有90%的犬隻有遺傳性髖關節不良症,這些都不該再被繁殖,遺傳疾病一定會越來越嚴重。當時動社就呼籲了這件事,在當時就有飼主為了家裡拉不拉多的髖關節手術,花了35萬台幣。請問:有多少飼主能承擔這個手術費?除了手術費,後續必須添購的保健品等花費,每年都是好幾十萬。因為遺傳疾病的問題,最後導致飼主無力負擔醫藥費而將狗遺棄,或無力帶動物就醫,最後讓動物受苦,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

2006年時,動社在屏東九如發現大量遭遺棄的名種犬隻,十幾隻狗死亡,甚至狗餓到發生狗吃狗的狀況。在公聽會上,動社提出「虐待動物、非法繁殖買賣要有刑法」,同時提出「種母犬1~2歲以上才可交配,每胎要間隔12個月,每隻母犬一生只能繁殖6胎」。在德國的規定是:小型母犬一年不可生超過兩胎,台灣規定是3胎。而特定犬種設有最高生育年齡限制,如超過8歲的德國狼犬便不能再繁殖,犬種的繁殖總數亦有限制,數目因應犬種而定,嚴謹的繁殖制度,有助減低因犬隻數量過多而出現流浪狗的問題。但上述訴求在當時,同樣遭到繁殖買賣業者的抵制。

正視不當與非法繁殖的問題

當年,無數不當繁殖以及惡劣繁殖業者大量遺棄動物的案例,讓許多飼主忍無可忍,動社再度與10多位飼主和各式患有先天性遺傳疾病的犬隻飼主發出怒吼。提出國際文獻證實,不當繁殖而好發的遺傳性疾病大致有下列6種:髖關節發育不良症、臉部疾病、心臟循環系統疾病(如小型犬的心臟極小,就非常容易喘)、皮膚病(像是大麥町)、骨科疾病、先天性的耳聾等。文獻一再警告,所有的繁殖業者一定要預防這樣的遺傳疾病發生。所以從2006年起,我們就一直在呼籲政府和台灣的繁殖產業,一定要去建立犬貓遺傳疾病的資料庫,以及繁殖業者種犬貓的基因庫。國際間有許多資料庫可參考。此外,歐盟在1995年時公佈一份文獻指出,人類為了自己的喜好去決定犬貓的外型,造成很多不正常的眼凸(如巴戈),犬隻無毛等狀況,或製造迷你型的犬隻、或將犬隻剪尾等,許多對動物都是一輩子的傷害。

2014年時我們做了一個調查:「你家的狗來自這樣的煉獄繁殖場嗎」?當時一家位於桃園龍潭,擁有「桃縣特寵字第211號」政府核可繁殖場證照的「嘉嘉犬舍」。政府每回查核都是前往業者登記的家中,而家中僅放置少數樣版的犬隻,最後卻被動社查出背後有一個更大的供應「貨源」的非法繁殖場。

我們提出證據控訴政府「放任犬貓失控繁殖」,以致民間的救援只能在末端無法停止地打轉。隔年,也就是2015年,動社又查獲位於中壢的「萬能犬舍」,同樣有合法的許可證號,同樣是合法掩護非法。和政府登記的是繁殖法鬥,一樣展示空間放置少量的法鬥,但後方的廢棄豬舍卻有法鬥、貴賓、臘腸、鬆獅、瑪爾濟斯等,那這些非法繁殖的犬隻去向,都沒有被掌握與追蹤。

 

失控的源頭

我們用一些數字來思考一下。2014年在農委會合法登記的「特寵繁殖買賣業」的數量有1,644家,到了2019年已到達2 ,039家。繁殖業有990間,買賣業有1,300間,寄養為1,800間。我們若根據2014年的數據:登載繁殖的有636家,以中大型犬舍每間數十到數百隻種犬,取一百隻為平均值,再加上非法黑戶,保守估計全台有6萬隻種犬,其中約2/3為母犬,以「每年繁殖兩胎,每胎4隻僅存活2隻」計算,每年會有16萬隻幼犬被繁殖出來進入寵物市場,這是很大的量。但另一端,每年有超過10萬隻犬貓進入收容所。

有人認為被送進收容所的都是米克斯,但各位去google一下這幾年的新聞,好幾個查獲非法繁殖場的案例,動保人士都要很辛苦的去做送養。而很愛心人士出於不忍,還會主動去非法繁殖場帶回將被淘汰的或畸形的犬隻送養。

台灣的流浪狗問題一直無法解決,整體社會必須付出大量的成本去處理。我們都必須去思考,「台灣的流浪狗問題」要成為一個永續的慈善產業嗎?

再來看家犬數。我用2018年寵物資訊網的資料估計,台灣現在的家犬數應該是140多萬隻。而農委會的登記資料顯示,家犬絕育率是56%,不到六成。若超過一半未絕育的犬隻為64萬隻、公母各半、每年生一胎、每胎存活5隻,每年將再產生80多萬隻的幼犬。當我們在談管理政策時,這些數字都提供了重要的資訊。

所以,當我們開始意識到家犬要結紮,但為什麼會放任繁殖業者無限制的進行「繁殖」,許多賣不掉的犬貓,或很多不健康的、要被淘汰的種公種母…等,這些生命如何被處理?這是繁殖買賣產業不能迴避,也迴避不了的問題。而這也是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針對狗口管理不斷強調的重點。

行政管理、執法的困境


再看法律進程。1998年剛開始,農委會僅要求簡單的辦理登記、取得許可證。

2007年時,農委會的行政量能已無法負荷,只好先限縮管理範圍針對犬隻,但要求業者定期接受查核,販售之寵物需來自合法業者,需提供消費者寵物資訊。2010年時,要求販售之寵物(包含6個月內)皆需來自合法業者並施打晶片。2009修正法規名稱為《特定寵物管理辦法》。2017年時,經大家共同的努力,貓才納入管理。但很多縣市政府的財務都已逼進破產,行政人員也採遇缺不補的原則,尤其是動保人員,更身兼多項業務內容。所以,許多縣市根本沒有足夠的人員能有效執行查核工作,當政府沒有足夠的人員能夠執法,卻又同時不願限縮繁殖業,施以嚴格的管理,將是很大的問題。

設計一個健康的系統

要如何去設計一個社會系統?我們每個人都活在這個社會系統裡,卻也常常在這社會中看到不合理的事情。

英國最新的規定是:「不能第三方販售6個月內犬隻」,但我想更近一步提出思考的是,我們能不能「廢除第三方買賣」?我很清楚,沒有「第三方」,問題不會完全解決。但若沒有第三方,有一些問題可以解決。

首先,可以減少動物的緊迫旅程。例如方才提到活豬拍賣,在國外發展的是屠體拍賣,即豬農必須到最近的屠宰場進行屠宰,不能像台灣豬農,把豬運往價格好的肉品市場拍賣,造成南豬北運、北豬南運的方式,如此可減少動物的緊迫。

另一個「緊迫旅程」還包含了「櫥窗展示」。無數寵物店的櫥窗展示,完全沒有豐富化與充足的環境空間,單調且枯燥,犬隻單獨於籠內一待就是一個下午或一個晚上,中間或許會被帶出上個廁所,但馬上又會被送回籠內,許多狗都出現嚴重的刻板行為。又許多人經過該櫥窗會有拍打、用閃光燈拍照等行為,所以犬貓每天要面對如此的刺激,對展示櫥窗內的犬隻都是緊迫的。此外,有很多研究證實,「櫥窗展示」確實會引發購買的衝動,在沒有深思熟慮與許多自我評估下的購買,最後往往衍生不當飼養與遺棄等問題。所以我非常反對櫥窗買賣。

動保處每年都要編列預算組成專家小組做繁殖買賣業及寵物店櫥窗展示的稽核。這是很大的行政量,行政人員、動保人員的流動率也相當高。所以每一年農委會都要委託IEK工研院做動保人員的訓練,但因為人員的流動高,又每年都在重新訓練,所以龐大的稽核工作,也是政府要面對的問題。

 人與動物 互為主體

 一起「設計」社會系統時,若捨去所謂第三方,那留下的「雙方」應該是如何?我要特別提及「買方」,今天這樣的研討會絕對不只是針對產業端,同時每個人要反過來問自己和社會每個消費大眾:我們在設計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系統?最好的狀況應該是:「兩方」都是的第一方。

英國在露西法案的倡議脈絡裡有一個很重要的「知情權」。亦即每一狗都要有護照和履歷,讓消費者完全有知情權。「知情權」包含消費者必須去了解:該犬隻的社會互動經歷(和飼主、老人、孩童)、離巢經驗(是否經牽繩訓練?)等等。RSPCA提供了這樣一個報告,推動社會在購買犬隻時,帶著這份報告的內容對繁殖業者提問。當繁殖業者都能提供很好的回答時,他才是和這個動物互為主體,關心這隻動物並謹慎的選擇買家。

知情權的內容還包含:1. 該犬隻母親是剖腹還是自然產?像台灣,對於頭型較大的犬隻,種母都是一再的被進行剖腹產的手術。2. 該犬隻的父親有什麼樣的用藥記錄?3.繁殖業者是否避免有關外型和外觀的遺傳性疾病?

繁殖業者若和將被販售的犬隻互為主體,善盡細心觀察照顧的義務,必然能詳盡的回應這些問題。我曾在英國的收容所實習,在認養部門時曾有一對母子前來,表示要認養大麥町,但我們對其家庭狀況做了詳盡的詢問和了解後,強烈告知其並不適合飼養大麥町,並建議適合的犬隻種類。同樣的狀況,台灣的寵物業者是否也能採同樣的做法,而不一昧的推銷。

思考源頭總量管制的意義

今天我們談的不止是狗的「禁止第三方交易」。在台灣,非犬貓的問題也非常嚴重。2014年時動物社會研究會曾開記者會表示「台灣寵物有上千上萬種,但政府只針對犬隻做管理」。從動保法於民國87年立法到現在,多為公告犬隻的相關內容,最近才加上貓的部份。但其他上千種各類的寵物,目前政府仍是無法管理的狀態。

2005年一份學者做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現有寵物如魚類、鳥類、爬蟲兩棲類,甚至是昆蟲類等等,共1396種,其中28種為外來種,具有毒素和攻擊性。台灣社會近期在討論埃及聖䴉的撲殺問題,從過去可能是動物園溢出了兩隻,到200隻,現在3000隻,若我們能從源頭去做管控,就無需要在現在去撲殺3000隻無辜的生命,然後媒體與大眾又要去醜化這些外來種,只為了合理化自己要進行的撲殺行為。

當政府繼續放任上千種的活體動物被不當的繁殖、買賣交易和飼養(如蜜袋鼯、蟒蛇等等)的同時,因寵物商機的利誘,也促使了走私和盜獵的興盛。如野生動物貿易組織一再警告台灣嚴重的鸚鵡走私問題,將會造成什麼樣的生態浩劫?

最後我想提「總量管制」的概念。全球漁業資源因過魚等各種因素,導致資源大量耗盡,以鮪魚為例,各大區域漁業組織每年都必須和各國政府開會,限制漁獲量,進行所謂「總量管制」。

回到寵物繁殖,由此衍生的是:1. 當繁殖買賣業必要存在時(如對特殊品種犬的喜好),我們是否有可能設總量管制,每年再根據社會變動調整繁殖數量?2. 有需求再繁殖,例如買家提出購買德國狼犬的需求,業者再根據需求去繁殖,而買家就必須等待,買家經過深思熟慮仍有強烈購買意願、而且願意等待,願意為即將到家庭的犬貓家人進行飼養環境的準備,必然是負責任的飼主。

我提出這兩個機制,希望可以引發討論,讓社會去思考如何設計出更好的社會系統。同時繁殖業者也必然要防止基因的虐待,不能製造各種基因缺陷的犬貓。繁殖業者必需要負起社會教育責任,讓消費者知道這些動物因為基因上的缺陷而承受的痛苦,如此一來整個社會系統才可能做出更好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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