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貓頭/動物保護法應加強防範組織內的動物虐待

摘錄:
台灣《動物保護法》公布施行後20年間,在動保團體和少數立委努力推動和年頻繁的修法下,最初僅偏重「動物管理」目的的動保法,逐步轉型為以「防止動物受到虐待傷害」為主的動物福利法制,而其中最關鍵修法,便是2015年在故意虐待動物致死重傷罪以外,進一步行透過行政罰裁罰手段,來加強飼主法定責任並懲罰相關的過失虐待動物行為。

然而,除了一般虐待動物和飼主責任的相關規範外,對於各種以營利或非營利為目的,而集中飼養管領一定動物數量的相關產業或機構,現行的規範機制卻存在許多灰色地帶,這使得除了飼養管領如經濟、實驗、展演和寵物貓狗等特定種類動物以外的產業或機構,皆無法受到現行法律的監督和規範,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私人收容所、非貓狗寵物業,還有如近日爆出虐待動物事件的桃園市龍杰警犬訓練所等機構。

歷年活動

更多文章

本次研習課程搭配語文領域,邀請到戮力於動物保護志業多年的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宗慧老師,以及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教授黃宗潔老師。兩位老師充分運用自身語文專業在諸多研究及教學中帶入動物主題,並共同撰寫《就算牠沒有臉——在人類世思考動物倫理與生命教育的十二道難題》一書於去年出版。...

閱讀全文: 黃宗慧、黃宗潔 -...

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USR浪愛齊步走-流浪動物減量與福祉實踐計畫協辦單位:國立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弘光科技大學動物保健學士學位學程、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國立嘉義大學獸醫學系、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活動連結:...

閱讀全文: [動保101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