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台大-永齡「關懷生命、愛護動物」專案、動物當代思潮、關懷生命協會(依筆劃排序)


 

 

 

 

 

 

 

 

 

 

 


 


 摘要:

各種NGO團體在推動議題時都有一定的理想性,但在實驗推動時,理想需要妥協。但是,妥協到何種程度,才不至於影響初衷,這是需要思考的。這個主題在大學的政治系或公關廣告系,可能是一學期的課程,但本次只能做簡介。

我有7年的立法院國會助理的工作經驗,20年的「和立法院溝通」工作經驗,幫很多公益團體向立院進行遊說。

從定義上,我們將法律或政策看作是有生命的,首先需知道在它的「生命」中的遊說的時間點。在案子送到立法院前,其實就要知道這個政策大概的「長相」。政府機關先是收集民意,再到在立院做合法化,再到行政機關執行。在執行中會有監察院的檢視、民意檢視,甚至行政機關自身的主計等,都是政策評估的過程,最後,回過頭來做政策規畫。所以,這個過程是有生命的。應在哪個環節做工作呢?今天僅聚焦於「政策合法化」的部分。

台灣是少數訂立《遊說法》的國家。該法的定義為「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簡言之,無論是口頭或書面,希望執政者去改變他的政策或立法,這就叫「遊說」。「遊說」是被法律所規範的。但是,我們看內政部的「遊說專區」紀錄了所有遊說案的總數,只有400多例,其中,立法院最多。照理說,今天你去立院的秘書處登記,表示要進行遊說,見到立委後,他聽取了你的意見,然後要去和立院溝通,這就是遊說。可見,絕不僅400多例,實際上一定更多,但網站上是沒有登記的。再則,<遊說法>管制較多的是遊說者,而不是被遊說者。但該法設定的目的,是讓較無權利的人透過法律的保障,去達到他公民權的展現。但是,遊說者卻被管得較多。因此,有很大問題,該法難以運作。12年以來,有和沒有這個法是一樣的。以上就是《遊說法》存在的謬誤。

了解國會(立法院)

如果一個案子涉及黨團立場,那各政黨的席次比例就會是重要參考。動保、環保議題,一般不直接反應出來。
團體和立院溝通的時間:2到5月,法案會期。相對的,9到12月,是預算會期,審查預算。有時12月還討論不完,而要到隔年的1月。因此9-12月不是和立委討論議題的時間點。
立法院的「臨時會」通常是該會期沒討論完的案子、重大的法案,不是給新的案子溝通或審查的時間點。

找委員幫忙什麼?

由低(最基礎)到高:
第一種:由立委寫相關公文給主管機關,機關答覆,委員轉交給來提出訴求的團體。這是最低(基本的)。
第二種:再上一層,委員寫一個質詢稿,送行政院書面答覆。
第三種:再往上一層,委員提口頭質詢(委員會、院會)。會有一對一的回應。
此外,委員還可以提「專案報告」
此外還有「協調會」:把相關部會找在一起開會;「公聽會」:邀請相關主管機關、立法妥員。目的是讓機關了解不同黨派的委員在乎什麼,機關代表回去要報告。

如何掌握立院節奏?

我的工作叫lobbist,主要工作就是遊說,在意立院的節奏和時程。我們關心的是議事日程(召委排案)。常常需要「聽會」,現在很容易了,可以線上聽。唯有知道各立委長期關心的議題,才能找到能幫助你的人。快速的找到要去接觸的立委。

委員關心什麼?

委員一定關心輿論,如公共政策倡議平台等。成案雖只有4.1%,但不要悲觀,因為可以在「媒體」施力。在PTT、平台等用自己的帳號發文,可能比發給媒體的新聞稿更有用!讓你的東西看起來不是你個別團體的意見。
在大數據雲端中,可以看出你關心的議題在委員所關心的事的位置(重要性)。
每個立委都去找,不是好的作法,也就是「三個和尚沒水喝」的道理。如果陳情書先寫「知道委員過去關心過什麼議題」較好,這是從他們的角度來理解他的關心所在。

*選舉諾言:委員在選舉期間開出的政見。除非是和「地方有關」的必須落實,其他較高的面向上的承諾是無從檢測的。但如果我們能找到隻言片語,如「對生命的關懷」幾個字,就足以去和他溝通了。要了解委員可能產生「糾結」的地方(如地方選出的委員,和當地的發展有關,但是卻和不同方的利益有衝突時)。不過,動保議題存在的衝突,相對是少的。

常得到的答案,是什麼意思?

「我去研究一下」→沒的說了
「聽聽別的委員怎麼說」→不會討論了
「資料要補充」→藉口
「我不在該委員會」→其實找四個人去溝通就夠了,這也是托詞
「我要先看一下社會各界的看法」→他正在進行利益衡量

結論

委員要的是故事—這件事被影響的人到底是怎麼樣的?前後背景是什麼,讓他形成故事的概念。有無當事人、其他國家案例、特殊經驗?

建議

和委員溝通後,會和媒體聯繫,做出一個和委員的選區有關的故事—在地報導,反映對委員的感謝。大部分協會可能不會有地方的樁腳,但是有時一個「人」能讓資源有效被利用。

怎麼去「追」成果,讓委員「往下走」?

「協調會」:如果委員對裁決有不滿,可要求主管機關在一個月內提出報告,然後在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等,這就是往前進了一步。
「預算審查」:有些委員會把「砍」或「凍結」預算當作工具,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想法。
「臨時提案」(不建議):許多委員會透過這個五點多時院長很快唸過去時獎,讓行政機關以喜好去評估要不要去參考這個臨時提案。這是許多的工具之一,但實際上推動作用不大。一般是委員「交待」他的承諾的作法。

思考問題

以下是我歸納出的常見問題:
一篇說帖通四方一個文件給113個委員,這是不通的。
一套人馬敲敲門—不同的委員要有不同的人馬組合,把委員關心的人找過來。
長篇大論講不停—我們應該在15分鐘內把話說完,或一分半鐘內講訴求中的三點。先說結論,再說分析。
旁徵博引落落長—同上。
原來你什麼都想要—能每一條都修正到嗎?把優先序和取捨定出來。一次就想要把某法修到位,是不可行的,也會引起委員的反感。
其實你溫情滿人間—如果一件事找很多人,那人會覺得這件事不是專屬於自己的舞台。所以,要在113個委員中找到3個「最核心的委員」是重要的。

以動保來說,本屆是否能選出十位優先、友善、有關懷的立委?是否能每個月他們十人當月報告書,甚至他的任期中的總結報告。這些都會讓我們推動議題時有效果。長期經營

提問QA:

(一)
問:要等某立委回應到何種程度,再找下一個人?
答:每個黨都要優先找一兩個人,去領導一個案子。比如先找甲黨的A,他沒回應時,就去找乙黨的B。現在一個選區只有一個委員。這不是個大問題。
建議:在2022、2024的選舉中,動保團體能否集結在一起,去看各委員過去的歷程,或可以加入評分。這是把溝通過程「提到選前」的作法。

(二)
問:和委員如何互動?
答:只要看會不會讓人覺得奇怪,小禮物等,也是可接受的。奇怪的情況大多數是,過去從來沒有互動過,卻突然有事拜訪請託等。
我們可以了解一下,政府機關對媒體表達的看法。這些表達一般不是突然而來的,而是釋出風向球。機關代表也會在某些的專訪中,說出自己的政策計畫。一種情況是「政策釋放」,另一種情況則是該機關真的確實要做某事。
這時,如果不像NGO所願,怎麼辦?把握機關的後續規畫,如和它的「媒體辦公室」聯繫。重點是,我們要了掌握「在哪個時間點,去扮演哪個角色」。

(三)
問:委員分組的原則是什麼?在關係經營上,有何建議?
答:八個委員會,每個政黨的分組方法不同,一般是看(1)委員的專業。委員變換很少,不到10%。(2)黨團幹部一般被安排在較冷門的司法、法治、國防等委員會。(3)有更想進入該委員會的人,原本的人選就會被換出去,但他可能會再回來、回到他所關心的領域。所以,我們就可以針對該委員過去關心的主題作為依據,來了解和選擇接觸和關係經營的對象,正是因為該委員有經驗、有興趣。

(四)
陳曼麗(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回應上題:介紹立院的發言、委員會等相關程序。管委員會的人(稱為朝委)優先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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