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貓頭/154隻被安樂死的品種貓,可否為因走私而受苦犧牲的動物帶來改變的契機

摘錄: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特定寵物繁殖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供繁殖之特定寵物,不得來自未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之繁殖業或買賣業。」
依農委會目前解釋,這裡所指的繁殖用犬貓來源限制,僅要求不可是來自無許可證的「業者」,而非「所有人」。
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制下,業者是可以合法向無許可證且「不是業者」的任何人,如這次事件的走私違法者取得品種貓,來進行繁殖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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