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潔/動物還是食物?文明框架下的人狗關係

摘錄:立法院於2017年4月11日三讀通過禁吃貓狗肉,明文規定凡「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國家。消息一出,反應卻是兩極。贊成的不待多說,反對的聲音則可歸納為兩種主要態度,一是前篇所述的「獨厚貓狗」邏輯;二是認為飲食關乎文化,不應以法律限制之。獨厚貓狗的部分在此先不重複申述,對於不同文化脈絡中,貓狗作為食物與同伴動物的角色差異,卻可進行一些思考。

事實上,台灣吃狗肉的風氣並不算盛行,貓肉則更罕見,換言之,食用貓狗並非台灣主流的飲食文化,因此,之前有關食用貓狗肉的爭議案例,幾乎都是因移工吃狗而發生。每當這些新聞事件引起關注時,民眾的反應亦不外乎兩種,關心動物者發起「文明人不吃貓狗」的呼籲;另一邊則認為越南吃狗既是文化,秉持尊重多元文化的立場,不應過度干涉。這些看法其實並無絕對的是非對錯,但在支持與反對的兩端,卻彷彿隱含著一種城市文明與飲食文化對立的關係,就值得深入探究了。

歷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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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動物園的可能想像》活動說明:吳宗憲教授 揆諸過往的動物園歷史,並不難發現,人類最初之所以設立動物園,有時是為了顯示個人財富,向外宣稱自己能夠蒐集世界上的奇珍異獸,有時是為了展現國家權力,表示統領國界內權威的絕對性,因此越難以馴養的動物,越是動物園的最愛,也常用來作為國家之間餽贈的標的。 因此,儘管當代許多人們在不經思索之下,會直覺地宣稱動物園的存在,是為了大眾教育、科學研究而存在,但如果從歷史發展的脈絡來說,當初圈養動物以炫耀財富,及彰顯國力的目的,才是動物園所以創立的原因。 雖然現代社會中,前述那種炫耀性的目的已經消逝,但似乎逐漸被娛樂化與商業化目的所取代,我們不難發現,當代「為教育」、「為科學」的正向宣稱,還是一種為了使「存在即合理」所做的事後修飾,因為,這些之所以讓「動物園」存在的正向理由,實際上都禁不起嚴格的檢驗,因為,許多動物園中的動物,因圈養而影響了其動物行為,已部分失去了科學研究的功能,而實證調查也顯示,民眾赴動物園,多半是為了娛樂及家庭聚會,這點加上逐漸賦予動物園自負盈虧的任務,也產生將動物園向商業利益靠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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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動物當代思潮、台南新芽相關連結:https://ppt.cc/fRgi5x延伸閱讀:http://thought-of-animal.com/index.php/database/524-2019-01-01-07-24-25.html▸跨物種異常行為比較-以3種單獨被豢養的舊世界猴為例(2018)▸以行為為基礎的飼養管理-異常重複行為管理的整體性分析(2018)▸檢視目前圈養大象之動物福祉指標(2018)▸不同圈養環境條件對Lahore及Safari動物園非洲獅行為及福祉之影響(2018)▸泰國沒收充公懶猴之異常重覆行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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