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場
講題:動物保護警察制度的介紹
講師:李娉婷 (台灣動物新聞網記者)
這張圖片是取自關鍵評論網前陣子所作的動保警察專題,雖然上面有狗,但我是不太同意,其實動保警察應該擴及更多動物。
動保警察是什麼?
首先,與大家說明目前民眾所認知的動保警察應該是怎麼樣的:
1.專職人員,而非任務編組:
動保警察應該是專職人員,不是像目前台北市、新北市或台南市是以任務編組方式的動保警察,其只有在接獲比較特殊的動保案件才會出動,平常就像是一般的警察。
2.和一般警察擁有相關的執法權
這些動保警察應如同一般警察具有執法權可以申請搜索令、訊問犯人。
3.熟知動物相關法規
動保警察必須知道一些動物保護相關的法規
那些地方有動保警察?
現在介紹一下國外的動保警察:
1.荷蘭
首先是荷蘭。荷蘭是全歐洲第一個有動物警察的國家,他們的動物警察是專職的,起初的構想是由荷蘭的動物黨所提出的,而最後實行是自由黨(自由黨是該國第三大黨),於2011年上路,最先預估是500個專職動保警察,但遇到困難, 該國動物警察的願景很大,不僅是在寵物、同伴動物,也希望有野生動物的走私及經濟動物的虐待,但面臨很大的困難是花了許多錢,如動物舉報專線(144),自2011年至今已經花了6億歐元,而動物警察薪水亦花了6億歐元,此資料是我們荷蘭的特約記者專訪動物警察所得到的結果。12億歐元相當約430億台幣,相當地貴,他們與台灣一樣遇到的困難是,長官會覺得動物保護件不重要,所以希望先處理一般案件優先,其實很多國家也有一樣問題就是警力不足,荷蘭亦有相同問題並開始浮現,雖然有如此數量的動物警察,但還是會常被要求處理一般警察的案件,雖起初設置500個動物警察,但目前只有200多人,其原因有因經費不足、預算遭到刪除,且自由黨在2011年成立,但2012年之後所拿到的(國會)席次少了些 連帶所分配到的預算也少了。
題外話,跟台灣很多單位遇到的困難很像,其動保警察會被嘲笑是天竺警察,用台灣話來形容就是毛球(不確定是否為該用詞)警察──只辦寵物案件,但是他們警局發言人也很有智慧,他們說不會拿這個開玩笑,因為其有公眾需求、政治因素的 所以覺得這很重要(We Don’t Make Fun of it)。
除了動保警察外,還有民間動物保護檢查員,是民間動保團體成員,但政府會有金額補助,如TSPCA一樣有很多調查員,但其動保警察有先前所說面臨到的困難,有很多動保警察會轉為調查員,現在20位調查員裡其中7位是動保警察轉職過來的。另外一個是食品及消費性產品安全局主要負責經濟動物的案件。其實在調查員與動保警察多著重在部分都是寵物與非經濟型的農場動物,如像展演動物。
2.挪威
挪威的動保警察是由 農業部與法務部合作,在2015年公布的計畫, 他們的動物保護團隊成員有調查員、法律專家及協調員,政府部門決定讓這計畫試行三年並投入300萬的挪威克朗(相當於台幣一千多萬元)來執行,當我看到這個報導有個很大的疑問,整個挪威只有三個人負責?而且還把這事情用得這麼大的新聞,但我昨天在整理這個新聞時發現,比對後發現該團隊在2015年成立專案,而在2014年全年所獲報虐帶動物的動保案件是38件,這部門最希望做的事情是確保罪刑嚴重的案件罪犯可以被起訴及制裁,所以會有一個法律專家,在裡面然後去協調這些事情,另外可以比對他們的人口密度與台灣的人口密度,這些因素都會影響為何只成立一個小小的團隊,就可以去做一些動保的事情。
題外話是全世界都有一樣的問題就是,像美國這篇評論會提到為什麼別國有動保警察為何我們沒有,與台灣很相像。
3.美國堪薩斯州
美國堪薩斯州的動保警察是用通報量來決定多少動保警察的需求人數,其比例是1天20通電話配一個動保警察,但並未實際說明實際有設立多少,可能會是個浮動的數字,而在我們對公務的理解上,他們動保警察工作上班時間是禮拜一至五上班,時間是 8點到4點半下班,其實與動保員有點像,但他們可以進入民宅搜查、蒐證,也可以起訴犯人,我認為這個單位更像是警察去執行動保警察的工作,只是他們宣稱自己為動保警察。
4.美國洛杉磯市
洛杉磯市的虐待動物特別工作組於2005年開始運作,是在洛杉磯警隊中的一支,其成員只有7人,他們的網站上寫說他們就是成立兩年之後有31例的重罪及14例涉及輕度虐待案件,惟這是8年前資料已經沒再更新,但是官方資料,只是實際運作效能是不確定。
以上這些都是官方聲稱有動保警察的單位,接下來講沒有動保警察單位的地方:
1. 英國
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 是一個很龐大的動保團體,他們已經有百年歷史且有320位訓練有素的動保檢查員,其標準相當嚴格像是年齡要介於22至40歲之間,太過年輕與年長都不能報名,而且要具高學歷,還需要基本能力像是有駕照,還有些困難的標準在台灣是不會有這樣的標準如高山攀爬能力、2.5分鐘要游完50公尺游泳。而每年都有幾千人報名,但最後只有300多位錄取,其培訓是要半年時間,培訓內容除了溝通技巧、動物法律知識、動物保護知識外,還有媒體訓練與基本獸醫訓練。
RSPCA通報量很大量,2015報告中指出收到12萬通報,其中野生動物通報也很多的,而該年起訴1,781件虐待動物案件,有796件被定罪,惟無細說相關定罪的內容。
該協會其中一位創辦人Martin在1822年提到「如果要讓立法保護動物有效,就要充分執行。(If legislation to protect animals is to be effective, it must be adequately enforced.)」這是目前台灣所遇到的問題,但英國早在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
2.紐約
紐約的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直接與紐約市警察局簽訂合作計畫,從2013年開始試行約4個月的計畫發現效果不錯,則從2014年正式成為合作夥伴,他們其實就是由動保團體提供各種調查數據,如有需求找警察提供協助。
而在一個目前較新的專案(2016年4月)中,他們在紐約五大行政區的史泰登島區成立「虐待動物警察組」,這是與檢察單位合作,當檢察單位想起訴犯人時 也會跟ASPCA拿取資料,所以不只是在警察的階段,更是在檢察官都有合作。 他們有台灣比較少見的,其常有動物的鬥狗、鬥雞的,關注的動物範圍很廣。
ASPCA人道執法科,在1866到2013年的計劃,其調查員是武裝人員,具有手槍、胡椒噴霧、警棍及手銬。但在美國看起來似乎沒特別厲害,是因為美國每個人都有申請槍枝的權利,成員在成為調查員之前在紐約市警察學院會有專門的培訓班,並有執法權可以逮捕犯人,並其權力在法規有載明,只是在2013年結束了,是因為20名武裝人員,前面這張照片是張劇照,是動物星球的影集是在講述動物警察的系列,而在美國很多州都有類似的動保警察,而這個影片有點捧紅這個小組,一共拍了七季,從2001年到2008年,類似實境秀,是在追虐待動物案件的過程,而裡面會有不露臉的匿名人員,這些人員是在有臥底需要時會派他們出去,而這系列影片爆紅後,大家都覺得他們很厲害,所以他們接獲的通報案件變得非常多,但編制人數沒有增加,而後來在2013年收掉時,官方的說法是讓警察局去做(動物保護)會更有效率,因為警察局在紐約來說,有77個行政局,共計有上萬名警察,若比起現在這個方法來,在警察有任何需要時與ASPCA聯絡的話更有效益,而紐約市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很兩極,有些人覺得很好,這樣會更有效率,因為畢竟之前收到那麼多增加的通報量,但是不一定會有好的結果,可是有些人會覺得警察應該去做更重要的事情,為什麼要去管動保案件。
3.德國
德國的話,一般警察也在做這些(動保)事情,並沒有特別分動保警察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人都聽過,他們在2002年時把動物保護的概念納入憲法中,對他們來說,動物虐待與棄養案件都是違法行為,在台灣也是違法行為,但是在台灣面臨的狀況是,大家會覺得這是一種特別法,而非一般警察該管的法律案件,可能是因為從行政組織延伸出來的特別法,但是在德國是一般警察來處理這些案件,而民眾對於這些案件的關注度及敏感度都相當高。而在一般作法上,如果有發現虐待動物的情形時,通常會先連絡當地動保團體或民間機關,他們會去蒐證,而在必要時尋求警察協助,有少數的則會直接尋求警察,而這是訪問一位在旅居德國,關心動物保護作者劉威良,著有借鏡德國:一個台灣人的日耳曼觀察筆記一書,書中會提到類似像這裡談的案例。
4.澳洲昆士蘭
澳洲昆士蘭,前陣子有來台灣分享動保員的經驗,我們訪問到的結果是他們也是有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我剛剛漏講關於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英國這邊有皇家二字,這「皇家」二字是在好幾十年前,英國女王幫他們加上的稱號,保護動物協會在民眾一般心目中的地位很高,不只是個動保團體,也是女王認證過的單位,而澳洲這個就沒有了,可能就是一脈相承下來而已。澳洲他們比較特別的是,這個單位的稽查員是可以申請搜索令,這個也是澳洲昆士蘭政府,昆士蘭是他們其中一個單位,其中一個地區,雖然他們並非全澳洲,只有在昆士蘭地區,是州法(律),他們的法律,昆士蘭省的動物照顧與保護法第六章有直接標明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稽查員有這個權力可以申請搜索令,而他們21名的稽查員都是由政府指派,可是有些人會擔心,政府是不是過度干涉民間的行動,但他們自己覺得還好,雖然是由政府指派,但他們只是要定期交給政府報告,而政府的補助也很少,不至於到干涉其行動。不管是在哪個國家申請搜索令都需要流程時間,但他們在遇到警急狀況時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政府通報,講述狀況後,只要取得長官同意就可以直接去搜索,隔天再交報告。
5.香港
香港有個動物守護計畫,由他們的漁護署、警務局及動保團體一起合作的計畫,漁護署的話就像是台灣的農委會(?)是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在2011年推出此計畫,是希望透過現有組織的合作來辦理動物案件,但這個計畫就是也是只要與政府合作的單位都會有民間的反對聲浪,他們會覺得可能與其與政府要求動保警察,不如現有比較有行政能量的單位去做這些事情。這是他們另外一個民間團體,他們還是認為應該要有動保警察,原因是因為,這是2014年開的記者會,他們那動保警察是2011年成立的,而這2014年的記者會是因為2013的動物守護計畫的最後年度報告數據是投訴案件中有76%被認定為沒有違法的,最後有進入司法程序的只有3%,他們覺得違法的認定,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標準太與官方接近,過於鬆了,認為違法最後只有76%是不違法。
回到台灣
台灣目前的狀態是動物保護執法人員去配合一般警察,必要時請警察幫忙,動物保護執法人員是我們知道的動物保護檢查員,在剛剛SPCA、宜蘭的股長也有分享他們的人力相當短缺,之前採訪時有一份資料,目前動物保護檢查員平均處理整年接到的通報量,平均每人每天要處理2.5個案件,這是個很可怕的數字,怎麼可能每天有辦法處理這樣的案件。
現行流程
警察協助動保機關處理動保案件的要求是在2011年開始的,是來自於警察協助動保機關處理虐待動物案件辦法,這是網站上公布的流程,放大一點看,警察接獲民眾報案後,要派遣巡邏人員到現場查看狀況,同時也通知地方農政單位,也就是動保處,聯繫之後,動保處來到現場,承辦員警協助動保處蒐證,這階段警察要做的事情是要填寫案件紀錄表,通知巡邏人員到現場看狀況,通知當地農政單位,警察在這個階段要做的是維持現場秩序,做第三方公正單位及執行動保員沒有的公權力,像是調閱監視器,很多人會覺得調閱監視器是行政單位能做到的事情,但其實是沒有權力去做的,是警察機關才能做的事情,因為在這個階段有個通知農政單位後,才是到承辦員警協助農政單位,很多警察會認為,要主管單位到後才能做後續的事情,這是很多志工遇到的狀況。但民眾想到的流程是我去報案之後,巡邏人員去看,再去協助蒐證,最後把犯人抓起來,但很多警察以為的流程是巡邏人員來看,再來地方農政單位來看,警察的事情就結束了,這中間會有一些問題,而我要說一下怎樣才算是報案成功,其實很多人到警察局備案但不知道是報案成功,就是你到警察單位有兩種模式,一個是備案,一個是報案,備案就是你跟警察說發生什麼事情,警察紀錄後說我們可能會處理,這就是他們的工作紀錄,他沒如果沒有給你開任何證明就是沒有報案成功,很多志工會提到報案三聯單,這東西是要拿到後才算是報案成功,就是除工作紀錄外,有個保證真正後續的調查,喔不好意思,是不保證後續調查,但是是保證有報案成功的東西叫做報案三聯單,這個報案三聯單並沒有在剛剛的單子裡面出現,只有案件紀錄表,而在警察的受理民眾報案的作業要點有說,不管刑事案件事情的大小,都需要給民眾報案三聯單,很多人會覺得,虐殺動物是刑案一定要拿報案三聯單,而在這有個很大的問題是,虐殺動物刑案是由動保機關判定,有一些有明確的動物屍體在、動物死亡狀況,警察就沒辦法一定要給報案三聯單,但之前發生的大橘子的案件,有監視器畫面,有犯案的過程,沒有動物屍體,怎麼能夠保證動物被虐殺,它到底能不能稱作刑案,警察到底能不能給三聯單,這可能是個問題,動保案件常出現的狀況是根本找不到動物的屍體,但可能有看到犯案過程,
溫州街大橘子案
我要講一下這個案例,這是個我唯一有參與過報案的案例,他當初的狀況就是我剛剛提到的流程中會有的問題,這個案件是去年12月28日發生的,當地居民在下午四點的時候看到一個可疑人士在那邊出沒,趕緊通報當地的愛爸愛媽,大橘子的餵養人在四點至五點趕到,發現犯人在掐第二隻貓,就趕快去制止他,在制止犯人後,犯人就跑掉了,他很緊張的跟目擊證人的女兒到警局報案,因為目擊證人看到的貓跟他看到的貓不一樣,他就去報案了,警察從五點到八點間蠻長一段時間和警察有一些糾紛,但後來承辦員警有協助他調閱監視器,然後也有到現場去看,後來報案人離開後警察有查出學生的車牌號碼並到宿舍查看狀況,但是當時報案人不知道的情況,他只知道調到的監視器中知道有這個案子發生,他以為有報案了就離開了,本來這件事情可能就會跟其他虐待動物案件一樣不了了之,因為報案人回途路上遇到一位動保志工,在聊天中聊到報案過程,動保志工相當有概念,詢問他是否有拿到報案三聯單,才發現是沒有報案成功的,而當時已經是晚間八九點了,我在十一點與報案人取得聯絡,也愈動保志工熟悉,跟我們講述整個案情,而在隔天早上打電話承辦員警,這件事情怎樣才能報案成功,報案人他是法國籍的老師,在講中文時可能較難理解,我就幫忙確認一下要那些確切的東西才能報案成功,警察回覆是如果我不是飼主,沒有屍體就不能報案,我跟他再三確認是不是這樣,他說對,這是動保處的事情,而後來我打電話給動保處,大概在十點十一點打給台北市動保處,台北市動保處說有接獲民眾報案,我就問他說警察局有跟你們說這件事情嗎?他們回答還沒有,我就說這是昨天晚上五點,當時他們是已經下班,但隔天早上警察局沒告訴他們這件事情,我就問他說那報案人是一般民眾還是當事人,他說是一般民眾不是當事人,我才給動保員當事人的電話,就是報案的那位老師,請他們跟他聯絡,一直到下午的時候,我又跟主管請示後到報案的分局,那個老師與另一位目擊證人女兒,隔天從中午待到晚上七八點才成功報案,警察覺得這件事情是動保機關的事情,不是警察的業務,雖然他們這麼說但中途還是有做其他行動,下午兩點有找到那位學生,並帶到警察局,但後來一直到五點半的時候動保員才到警察局才問那個犯人,從老師報案的時候是二十八號的下午五點到二十九號下午五點動保員才到警察局,而這過程其實蠻長的,這件事情也鬧得蠻大的,因為當時有個小有名氣的咖啡店粉專發了這個消息,傳得很快,這之間那位同學有再去其他地方棄屍,屍體本來不是放在後來的地方,這是在之間棄屍,而一直到動保員五點半到,因為中途有很多媒體、藝人、政黨、民代都很關心,弄到最後七點的時候那個分局的副分局長來了,請示後受理給他報案三聯單,最後才報案成功一直到副分局長來才成功連他們的督察在現場都說這不是他們的事情,其實這個過程是冗長的,非常浪費社會資源,很多人在那邊耗了一整天,會有一些爭議剛剛說的動物沒有屍體,他到底算不算刑案,因為判定由動保處,這就像有些人會覺得可以報案,有些斤斤計較法律文字的則覺得不行,就像剛剛股長說的,要依法行政,如果依法行政就不給他報案,這案子到最後有報案成功,也開了很多協調會,協調會最後,最大的問題是警察沒有一開始受理報案並連絡動保處,警察最後也承認錯誤就是沒有填寫案件紀錄表也沒有聯絡動保處,他們的橫向聯繫是有問題的,台北市動保處是有二十四小時的動物救援,但他們動保員沒有二十四小時的上班,大夜班的都是約聘人員負責動物救援,不辦理動保案件,最後協調會決定,我們要請六位動物保護檢查員二十四小時on call排班,我昨天問嚴處長是不是現在還是這樣安排嗎?處長說對的,這幾位動物保護檢查員是很辛苦,人力真的不夠,當他們在第一時間面對這個案件不知道要如何處理,警察不知道如何處理時連絡不到動保員就會拖延,可能大家彼此很疲憊,但是每個人都有一點點問題,但確切找不出是哪裡出問題。
台灣有動保警察嗎?
台灣現在是有動保警察,可是都是任務編組的方式,像是我剛剛提到的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都有,但有個問題是台灣警力缺額相當高,前陣子新聞有說警察被攻擊,TVBS的報導提到2010年時的缺額3千多人,2015年缺到八千多人,今年會補充三千多人,但還是缺五千多人,我們一般警察都缺這麼多,如果還要求要成立動保警察的話,我覺得警政署長應該還是會像兩年前一樣說我們沒有人,他兩年前在記者會給這樣的結論,他說他會再行文要求下面的機關,再好好的做教育訓練,而在兩年後還是發生很多,像我們剛剛說的狀況發生
題外話,很多人在臉書看到虐待動物案件就會跟動保機關通報要他們去辦,就說證據都有了為什麼不辦,但其實是涉及到臉書的一些規範,他們只有在擄人勒贖、殺人、毒品、妨礙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這六個條款才能提供個資,動物案件並非可提供行政機關的個資範疇內,所以在網路上看到虐待動物案件,貼文提供給動保機關或警察要他們查,他們其實是不能跟臉書拿到個資。
我沒有結論,我覺得這可以讓大家想看看,你覺得台灣適合哪個模式?
工商時間,剛剛談到的很多東西都可以在我們的新聞網可以找到資料,像是訪談到外國人或是翻譯文章,或是特約記者。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