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專訪紀錄連結:https://thought-of-animal.com/index.php/seminar/2019/2019/545-2019-07-09-06-34-00.html
▸論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徵收之實質正當性基礎——從環境權與財產權之衝突與調和角度思考(2009)
The Substantial Justification of Compulsory Purchasing the Wildlife Conservative Area—The Application of Proportionality as a Resolution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Enviromental Right and Property Right
發表日期:2018.12
發表管道:台灣科技法律與政策論叢, 6(2), PP. 173-210
作者:陳柏宇
資料來源:月旦知識庫 (http://lawdata.com.tw/tw/)
本文網址: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72992
內容簡介:
本文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為研究對象,試圖去檢視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徵收之立法背後的實質正當性基礎。藉由澄清所涉及的環境權與財產權之衝突,進一步透過比例原則加以調和,最後本文得以證立關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徵收之立法應已具備憲法所要求之實質正當性基礎,屬於憲法概念下具備正當性之立法規範。
▸ 全球動物法律:是為何物?為何需要它?
Global Animal Law: What It Is and Why We Need It
發表日期:2018.12
發表管道:Trans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5(1), 9-23.
作者:Anne Peters
資料來源:Cambridge Core (https://www.cambridge.org/core/)
本文網址:https://doi.org/10.1017/S2047102516000066
內容簡介:
本期《TEL》的專題討論會集錦由包括本框架文章在內的四篇文章組成,旨在概念化和充實法律和法律研究的一個新分支:全球動物法。最初的假設是,當代動物法必須具有全球性或跨國性(即跨界和多層次)才能生效。在全球化的時代,(商業化的)人畜相互作用的各個方面(從食品生產和分配、經濟動物和實驗動物的飼養)都具有跨界的維度。動物福利已成為全球關注的問題,需要全球性的管制。該前言介紹了三篇專題討論會的文章,概述了全球動物法的研究計劃,並將其出現與包括政治哲學在內的社會科學中正在進行的「動物轉向」聯繫起來。
▸動物福利在歐盟法規及其他法規中的作用日益擴大
The expanding role of animal welfare within EU legislation and beyond
發表日期:2006.09
發表管道:Livestock Science, Volume 103, Issue 3, September 2006, Pages 303-307
作者: R.Horgan, A.Gavinelli
資料來源:Journals & Books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browse/journals-and-books)
本文網址:https://doi.org/10.1016/j.livsci.2006.05.019
內容簡介:
在當今的公民社會裡,動物福利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歐盟內部,這已被納入歐洲聯盟基本條約附件中的《動物保護和福利議定書》,其要求成員國和歐盟機構在制定和實施時充分考慮動物福利。考慮到公眾輿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及可能的社會經濟影響,歐盟在此問題上的立法不斷完善,其建立在健全的科學原則(包括歐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獨立科學建議中的作用)的基礎上。
CAP最近的改革也證明了動物福利在決策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引入了關於直接付款資格的交叉承諾,並為了讓生產商可以達到更高標準,而提供了額外的經濟激勵措施。也有越來越多人開始認為動物福利是整體食品品質的一部分,對動物健康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連鎖影響。在世界層級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已著手制定由167個成員國強制實施全球動物福利準則和標準,這一議題仍在世貿組織未來的談判議程中。消費者要求更高的動物保護標準,決策者和立法者有責任對此做出相對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