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亦德/殺生的日常:人道滅鼠該怎麼做?

摘錄:不久前,動物當代思潮曾有一篇文章,就動保法的觀點,討論一般民眾抓到老鼠以後虐殺是否可議。文中提及了兩件起訴案,一件是涉案人以鼠籠抓到老鼠後,連籠帶鼠浸在水中並用熱水澆淋燙死;另一件是涉案人將抓到的老鼠四肢捆綁在鐵柱上並強迫其吸煙,更在一旁的紙板寫上「死刑定讞、槍決」等詞語。兩起事件的涉案人將其虐殺老鼠的行為公開上網,引起公憤而遭到起訴,然而這兩件起訴案分別以無罪和不起訴作結。

幾個月前有朋友詢問如何將老鼠人道處理,對照這兩起案件的做法與心態,我想或許有必要就滅鼠一事,試著理解一般民眾在滅鼠上的疑慮與考量,並搭配動物安樂死的文獻,指出其中人道可行的滅鼠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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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動物園的可能想像》活動說明:吳宗憲教授 揆諸過往的動物園歷史,並不難發現,人類最初之所以設立動物園,有時是為了顯示個人財富,向外宣稱自己能夠蒐集世界上的奇珍異獸,有時是為了展現國家權力,表示統領國界內權威的絕對性,因此越難以馴養的動物,越是動物園的最愛,也常用來作為國家之間餽贈的標的。 因此,儘管當代許多人們在不經思索之下,會直覺地宣稱動物園的存在,是為了大眾教育、科學研究而存在,但如果從歷史發展的脈絡來說,當初圈養動物以炫耀財富,及彰顯國力的目的,才是動物園所以創立的原因。 雖然現代社會中,前述那種炫耀性的目的已經消逝,但似乎逐漸被娛樂化與商業化目的所取代,我們不難發現,當代「為教育」、「為科學」的正向宣稱,還是一種為了使「存在即合理」所做的事後修飾,因為,這些之所以讓「動物園」存在的正向理由,實際上都禁不起嚴格的檢驗,因為,許多動物園中的動物,因圈養而影響了其動物行為,已部分失去了科學研究的功能,而實證調查也顯示,民眾赴動物園,多半是為了娛樂及家庭聚會,這點加上逐漸賦予動物園自負盈虧的任務,也產生將動物園向商業利益靠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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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縣道上的自然系女孩--唐欣文/吳培慎 訪談開始前,也許是前一天密集的課程安排,讓戴著口罩的她,顯得些許疲累。但當話題討論到她很有感觸的路殺與自然資源議題時,明顯感受到聲調的上揚與情緒的振奮。這就是這次的人物速寫主角--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的唐欣。 桃園女孩 走入後山從小在桃園生長的唐欣,就如眾多台灣年輕學子,求學過程中皆是學校與家庭兩地來回的直線生活,也因此對自己生長的土地並沒有太多的情感連結。而這個情形,一直要到考上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並且加入後山自然人社後,人生才有了截然不同的改變。 壯麗山路 心在路殺時速40公里,獨自一人與一台機車,緩緩駛在有花蓮最美公路之稱的193縣道上,唐欣卻不像一般的旅人因周遭美麗的景色觸動所流連。這條自唐欣就讀大一開始,陸續走了無數次的路段,雖然有美麗的海岸與山脈相伴,但她的視角卻有很大的比例是鎖定在公路的雙黃線上。因為每次的出動,她還有一個隱藏的角色--路殺社公民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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