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2 動物當代思潮讀書會7月份專題演講

演講題目:是「牠的生命」還是「你的權利」?談動物保護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寵物所有權糾紛之法律處置。

演講者:陳汝吟,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演講簡介:
 
  流浪犬貓認養糾紛層出不窮,曾有民眾向1999投訴指出,在動物之家認養一隻狗,卻被動保處告知要還給原飼主。而動保處表示,動物之家收容的貓犬主要來自民眾棄養、走失或遭虐被救回,若掃不到晶片,初步會認定是無飼主犬隻,開放民眾認養,並立下「動物認養歸還切結書」,切結書內容為:若6個月內原飼主持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該貓犬為其所有,依《民法》規定,應被視為遺失物須返還,認養人須將認養動物歸還原飼主,且不得向動保處請求損害賠償,若發生相關法律爭議,需由認養人負一切法律責任。無獨有偶,國外近年亦多有類似案例,甚至當事人不惜打官司爭取權利,其中也涉及到收容所及動物救援組織等責任。 
 
  而另一個個案則是:大學生小美返家途中,有隻戴著藍色項圈的哈士奇不斷地追著機車跑,後來趁著等紅燈的空檔跳上了機車,不論怎麼哄騙,牠就是不下車,小美見狀,只好先把牠帶回家裡,等著明天掃晶片。好不容易帶著新朋友來到動物醫院,卻沒掃到晶片。與家人取得飼養的共識後,小美為牠寵物登記、植晶片、洗澡美容等等,也為牠取了個可愛的名字──多多。但與多多歡樂相處一陣子後,在某天散步的路上,竟然遇到了前飼主!前飼主一眼就認出多多的身影,並向小美描述走失當晚的情形與多多的個性,發現無一不符。前飼主表示,活潑好動的多多常常跑出家門,沒想到這次一去不復返,希望小美將多多返還;而小美卻認為,前飼主沒有善盡照顧責任,且小美也已將多多登記為寵物,家人與多多的感情也很好,說什麼也不願讓出…
 
  歸結近年這類型的糾紛與訴訟,主要是犬貓等動物在現代社會與家庭中,已非單純被視作物或財產權,而是諸多家庭成員情感聯繫的對象。只是,寵物走失情形不一,客觀上雖然均是寵物脫離飼主的直接管領,惟主觀上究竟是飼主故意棄養,還是因疏忽使得寵物脫離控制,則將影響法律上是否發生認定為拋棄所有權或是遺失物的效果。因而,本次演講將思考我國《民法》遺失物拾得與無主物規定,暨《動物保護法》第14條和相關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參考外國立法立及實務做法,希望能在新舊飼主權益與動物生命間之權衡,尋找出未來法令調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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